饱受诟病的天价殡葬费为何屡禁不止?
北京四中院法官分析殡葬收费乱象及应对措施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秦 晋
亲属遗体存放太平间不到3天,收费3.8万余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太平间殡仪服务外包公司收取天价殡葬费一事近期备受社会关注,殡葬行业中畸高的价格和离奇的收费名目,引得群众纷纷吐槽。人们不禁发问:天价殡葬费近年来饱受诟病,为何却屡禁不止?
是什么原因滋生了天价殡葬费,面对天价殡葬费人们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殡葬行业收费乱象又该怎么整治?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北京四中院法官说,天价殡葬费的产生大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的消费者等到办完丧事结账时才被告知相关服务内容,有的商家虽告知消费者殡葬服务种类却未明示价格。此外,部分商家强推“一条龙服务”进行捆绑交易,更有部分城市的殡葬服务从业者联合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实施价格垄断,使消费者丧失议价选择能力,不得不支付远高于指导价格的价款。
法官表示,消费者在接受殡葬服务过程中遭遇上述“潜规则”,导致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可依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殡葬行业兼具公益属性和市场属性,相关部门应联合推进多元治理,明确行业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整体缺乏准入门槛
多因素滋生天价殡葬费
殡葬仪式是人们对生命最后的告别,有些公司却从中大发不义之财,使殡葬费长期居高不下。
北京四中院法官认为,消费者在亲人去世时承受着巨大悲痛,对不合理收费缺乏维权意识;人们出于忌讳等原因对殡葬事宜知之甚少,办丧事时往往不清楚丧葬费用的合理价格区间;还有很多人抱有“丧事不问价”“花钱买安慰”“花钱越多越孝顺”的心理,这些均为天价殡葬费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并滋生出了一系列行业乱象。
此外,殡葬业属于冷门行业,从业者鱼龙混杂,再加上丧葬事宜流程环节复杂,涉及机构众多,部分殡葬机构为追求利益,利用行业灰色地带漫天要价。部分地区还存在无证经营或是殡葬服务人员形成的严密组织,通过不法行为垄断区域殡葬市场,攫取巨额利润。
法官指出,当前殡葬行业尚未形成良性市场竞争,行业监管、引导职能缺位,行业整体缺乏准入门槛,对经营不规范的殡葬企业尚无具体的监管处罚措施。
“宽松”的土壤,甚至滋生出“以商养黑”的殡葬行业涉黑团伙,通过抢尸揽活、挟尸要价、强迫交易等多种手段垄断当地殡葬业务,肆意提高产品价格,如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方大胜涉黑案”。此外,部分医院将太平间承包给殡仪公司管理,个别公司为抢占业务,干扰、破坏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使本就陷入悲痛的家庭受到二次心理创伤。
关于近日社会反响强烈的天价殡葬费事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太平间及殡仪服务管理,北京将加强对太平间管理领域的排查和管理,禁止在医院太平间区域开展任何营利性殡葬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各医院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目前合作开展工作的殡仪服务机构,在合作协议约定和日常工作中要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无资质的殡仪服务机构立即责令其停止服务。
被消费不承担支付义务
欺诈捆绑消费可以撤销
对于常见的“被消费”乱象,北京四中院法官表示,由于消费者没有事先选择具体服务,而是在全部殡葬流程走完后,才被商家告知接受了某一项服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由于并没有选择购买服务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合同自始不成立,消费者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
在“欺诈消费”乱象中,部分殡葬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只告知服务项目却不明示是否收费及相应价格,恶意模糊描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待全部仪式完成后视家属身份坐地起价。
对此,法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事先不告知相关服务和标准,将造成信息不对称,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相关消费行为予以撤销。
在“捆绑消费”乱象中,部分商家在必要的停尸、清洗、搬运等服务中捆绑销售高价鲜花、寿衣、挽联等,否则拒不提供基础服务;或强迫消费者购买“一条龙服务”,并以各种不吉利的说辞迫使消费者购买额外的殡葬用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消费者发现殡葬商家存在垄断定价的行为,使自己多付价款的,可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介入监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四中院法官指出,消费者协会如发现价格垄断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应积极履行其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
加大政府投入降低收费
多元治理规范殡葬行业
“鉴于殡葬行业兼具公益属性和市场属性的复合特征,行业自律机制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存在权能交叉,规范该行业的经营行为和定价标准划定等需要多方共同协作,推进多元治理。”北京四中院法官说。
法官认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应明确有关收费政策,强化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和违法处罚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对殡葬行业乱收费、收费高问题进行引导。对基础殡葬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领域强化其公益属性,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各项收费。
医院等委托主体也应加强对太平间承包单位的监管约束,扩大其外包提供各种殡葬服务接受监督的范围,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签订责任书、对违约机构及时解约等方式承担起相应责任。
殡葬行业协会应切实加强行业管理,明确行业收费标准,凡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条款和须知,也可通过定期举办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评比等方式促进行业自律,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行业协会还可派专人到殡仪馆提供咨询服务并设置意见箱,为消费者说明殡葬仪式流程和价格,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事先签订书面合同、提前问询价格、查询殡葬服务者经营资质等方式,积极规避殡葬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在后期参与监督,摈除“自认倒霉”的心理,在受到欺诈、强迫消费时注意收集、留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消费者还应树立‘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践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节俭殡葬,铲除‘天价殡葬费’的生存土壤。”法官说。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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